孔杰荣专栏-创新国际人权的台湾经验
Mar 29th, 2013 | By USAsialawNYU | Category: Publications, 中文, 柯恩专栏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取得胜利的同盟国同意让蒋介石的中国政府从日本手中收回台湾,此后四十多年,蒋氏国民党在岛上维持了列宁式的独裁高压统治。但是国民党的政治宣传成功地蒙蔽了许多国外人士,使他们误以为国民党是中国人民民主、法治及人权的扞卫者,与一九四九年将其逐出中国大陆的毛泽东政权截然不同。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取得胜利的同盟国同意让蒋介石的中国政府从日本手中收回台湾,此后四十多年,蒋氏国民党在岛上维持了列宁式的独裁高压统治。但是国民党的政治宣传成功地蒙蔽了许多国外人士,使他们误以为国民党是中国人民民主、法治及人权的扞卫者,与一九四九年将其逐出中国大陆的毛泽东政权截然不同。
Much ink has been spilled during the past week over the informal announcement that China’s police-imposed long-term punishment of “re-education through labour” would, by the end of the year, “cease to be used”. The newly appointed head of the Communist Party’s all-powerful political-legal commission, Meng Jianzhu , made this announcement at a national judicial conference. Understandably, since nothing less than the constitutional protection of 1.3 billion people against arbitrary imprisonment is at stake, Chinese and foreign commentators have been scrutinising the inscrutable.
出自:2013年01月17日 中国时报 英文原文: http://www.usasialaw.org/?p=7571 作者:孔杰荣(柯恩) 过去一周内,一则非官方消息称中国将在年内「停止使用」「劳动教养(劳教)」制度,这个握在警察手中、对劳教对象施加长期监禁处罚的工具,引得人们纷纷为之著墨。据报导,新近刚受命执掌政法工作大权的中央政法委书记,亦是近年来担任公安部部长的孟建柱,在一月七日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公布了这一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消息。鉴于劳教制度最起码也与中国十三亿民众免遭任意监禁的宪法保护利害攸关,也就不难理解中外评论人士为何对这则语焉不详的通告,仍刻苦钻研,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 孟部长此言应作何解?可能性很多。他的意思是否就是,警察至少会自行裁量,暂时停止这种每年将成千上万手无寸铁的民众送入劳教场所的做法?还是说,在接下来几个月的时间内,要清空目前尚存的超过三百个劳教场所,释放目前关押在那里、刑期长达三年甚至四年的劳教对象?又或者,政府只是打算给这项恶名昭彰的处罚制度更名换姓,实际上不过是新瓶装旧酒?自一九五七年劳教制度正式创建以来,警察幕后的游说从未停歇,为的就是保住这一号称不可或缺的控制工具,得以藉维护「和谐」社会之名义对人民施以长期拘禁,而无需借助检察官的起诉,也就更无需经历法院的审判、定罪、量刑和上诉审查程序。 有一点可以确定,即孟部长的讲话完全没有流露关闭劳教营的意向。一些新闻媒体错报了这一点─事实恰好相反,所谓要「停止使用」的,仅仅是由警察单独作出、被称为「劳动教养」的「非刑事」或「行政」处罚决定,而不包括常常由法院经判决作出的刑事处罚。许多被定罪的罪犯仍将继续被送入劳教营或其它传统监狱服刑。直到廿年前,在劳教营执行的刑事处罚的正式名称一直是「劳动改造」,与劳动教养仅一词之差,本已易混同,加之其处罚对象通常与受到「非刑事(处罚)」的劳教对象关在一道,更是加剧了这种混淆。 当然,也可以将孟部长所言理解为劳教制度或许不久后会被废止,而不仅仅是暂停使用,或以另一个名称永久保留下来。事实上,十年前,有一短暂时期,民众对政治法律制度的重大改革呼声强烈,而一些颇具影响力的中国专家就在那时断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不日将废除劳教。事实证明并非如此,且由于当时对建议的法律草案的内容无法达成共识,草案内容也就从未公布。二○一○年再度出现类似提议,但依然以失败告终。 主张以新法废除劳教制度的呼声,今日似更大过往日。这些呼声基于宪法和一些新近立法,提出两方面主张。凡政府对人民的正式拘押,无论是被称为「行政」还是「刑事」措施,都必须经由国家最高政府机构─全国人大─的正式法律授权,行政规章本身不足以作为此类措施的法律依据。此其一。其二,也是更高的一重标准,即凡政府拘押人民都须经过法院批准,警察不能擅自作出决定。倡议废除人士还指出,《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要求非经司法审批不得施加此类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而中国已于一九九八年签署了该公约,尽管至今仍未批准。 即便宪法、法律及国际公约均严重反对任何形式的行政拘押,全国人大此番立法,即便或许不会提及劳教,但仍有可能很快通过一部新的法律,授权某些期限较长的行政拘押。就像二○○五年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最终授权警察对不被视为「犯罪」的许多轻微违法行为,处以最长十五至二十天的短期拘禁。 同样,在制定有关「矫治」「违法」行为(不是「犯罪」行为)的相关法律时,立法者或许会在这一笼统的标题下,为不同种类的「违法行为」责任人分别制定不同的条款。例如,根据长期以来的经验,对主要的劳教对象─「戒毒」人员,该法可能会认可并延续现存的、适用于「戒毒」场所的措施;将涉及卖淫嫖娼行为的劳教对像,归入「社区矫正」范畴;未成年人及其它需要接受「教育」的违法行为责任人,则可能会被拘押在其它专门场所。拘押的最长期限有可能被减至六个月,但在一些案件中可能长达十八个月。 然而仍有许多更为棘手的难题有待解决。警察不会甘愿放弃他们对持续上访者、民主人士、人权活动人士、法轮功学员、宗教信徒以及诸如小偷等屡次违法者实施拘禁的权力,哪怕「仅仅」是拘禁的期间比目前劳教制度来得短。即便警察可能会至少在名义上和其它一些行政机关共享此类行政处罚的决定权,他们也绝对不会将这一权力完全拱手相让,事实上,原本警察就该和其它行政机关共同决定劳教,一些省市目前也号称正就此开展试点项目。另外,尽管目前仅在少数案件中,劳教对象能够设法获得司法审查的机会,然而警察仍会继续坚决抵制将所有拘押的核准权交给法院。他们甚至可能还会想从司法部那里分一杯羹,插足对各类拘押场所的管理权。警察或许会对包括听证会、证据标准、律师参与等加强程序保护的提议稍微放软态度,条件是他们仍保有最终决定权。 无论预计颁布的法律具体内容为何,虽然拘押一律经法院核准这一宪法和法律要求怕是无从实现,法律条文依然有可能得到改善,实践中也或许会有一定程度进步。不过,我们千万不可小觑共产党、警察和其它部门,事实已屡屡证明,他们有能力透过曲解法律和采用不易察觉却往往非法的手段,在实践中收复被宪法和法律限制的权力。想想那些用来压迫人民的监视、「黑监狱」、党纪监禁、残忍的殴打,以及随意将人关押在精神病院或甚至流浪人员收容所内─这类例子还少吗? 不过,试想,若是中国新一届领导人突然出人意料地宣布将禁止一切未经法院核准的行政拘押措施,仅此一举便足以向其国民及全世界宣告,中共已经开始认真对待法治这一议题。台湾已迈出这一步!中国离这一天还有多远? (作者孔杰荣Jerome A. Cohen,为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纽约大学亚美法研究所共同主任,外交关系协会亚洲兼任资深研究员。英文原文请参www.usasialaw.org。亚美法研究所研究员韩羽译。)
出自:2013年01月07日 中国时报 英文原文: http://www.usasialaw.org/?p=7553 作者:孔杰荣(柯恩) 中国政府即将对被免职的中央政治局委员薄熙来(左图,美联社)提起公诉,而其妻谷开来最近因故意杀人被定罪,这两件事再次引发世界对中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关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去年三月对薄熙来实施了人身控制,但是直到十月才将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之所以至今尚未对其提起公诉起诉,或许是因为对薄熙来的起诉是中国共产党自一九八○─一九八一年「四人帮」公审以来所面临的最棘手的法律挑战。「四人帮」公审标志著中国从毛泽东「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向邓小平「改革开放」这一翻天覆地的新政策转型。斯大林在三○年代发动的「肃清审判」使得共产党的这一法律传统恶名昭彰。作为最新的受害者,薄熙来是否也会被赐予类似的政治「作秀」审判? 事实上,「四人帮」公审一词用词不当,其实共有十名主要被告人在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的两个审判庭受审。不过,审理毛泽东遗孀江青及其党羽的审判庭成为了焦点。在毛泽东过世后不久,江青及其党羽在一九七六年十月被逮捕。人们认为他们对十年浩劫负有主要责任,给上千万人带来罄竹难书的深重灾难。时隔四年多,江青及其党羽才被推上法庭,政府以其特有的方式向全国保证所有被告都会得到应有的惩罚。对于任何一个政府来说,这都是一个宏伟的任务,特别是对于一个刚刚开始从永无止境的法纪崩坏噩梦中恢复的政府来说,更是如此。而被告们据说在很大程度上是这一噩梦的始作俑者。事实是,在一个司法机构遭到破坏殆尽的国家,在充满政治火药味的情况下,试图秉公执法、主持正义的做法成为了怀疑的对像,乃至笑柄。例如,美国连环漫画《杜斯别里家族》声称中国不得不等上四年多的时间才将被告们绳之以法,是因为在这之前需要让法官们完成法学院的课程! 审判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分配导致举国上下十年浩劫的政治责任,也是为了把被告作为罪犯进行惩罚。除了各种「反革命」罪行,他们所受指控的罪状还包括指使他人从事各种犯罪活动,例如非法搜查、非法关押、刑讯逼供、致使多人重伤和死亡、诬陷和迫害大批群众。 对「四人帮」的审判是一次巩固邓小平新政府合法性的大好机会,可藉此向人民群众宣传中国共产党政府所发布的刚刚生效的第一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因此,共产党并没有使用现在惯用的手法,以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为由阻止公开审判,邓小平大胆决定给予其最大程度的曝光。 不幸的是,审判拖了近两个月,尽管开局良好,但并未成为令人满意的教育工具。十五名审判员看上去仪态庄重、威严凛凛,其中不乏知名人士。中国最为著名的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费孝通教授作为审判员参与了庭审。他显然代表了更为广泛的群众基础,他的出现也驳斥了《杜斯别里家族》的假设,即所有的法官都必须上过法学院! 对于那些希望恢复律师地位的观察人士而言,审判的最高潮出现在一开始,当时最高法院院长慈蔼地问江青,她是否要请一名律师。江青直到那时还在扮演无依无靠的遗孀,她语气哀伤,问道:「什么是律师?」这是第一个教育人民群众的机会,最高法院院长从高高的审判席向下俯视,耐心地就刑事辩护律师的作用进行简短但是实用的解释。 … (文接昨日)对「四人帮」的审判未能在法律圈赢得尊重,并非是毛泽东遗孀江青一个人的责任。中国共产党临时组建的特别法庭也暴露出多个破绽。事实上,一些观察人士和江青本人也对其合法性提出质疑,声称这个案件应该由常规的法庭进行审理。另外,这也很难说是一场公平的审判。尽管不同于目前中国检察官们仅在法庭上宣读开庭前所采集的证人证言这一惯常作法,当年公审时,一些控方证人亲自出庭作证,但是作为辩护律师的知名学者及律师并没有机会对证人进行有效的交互诘问,而且他们也未获准传唤辩方证人出庭。相比之下,法官对被告所采用的纠问式提问倒使检察官的存在显得是画蛇添足。 既然有罪判决已成定局─这在中国是常态,唯一所剩的问题是量刑。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费孝通法官踏上了颇为怪诞的巡讲之旅,他在若干北美法学院作讲座,不仅公开对这个案件进行评议,而且甚至向听众询问他们认为恰当的刑罚是什么! 尽管如此,考虑到目前中国刑事司法制度所存在的各种缺陷,「四人帮」公审的某些特征却值得重新评价。例如,去年的谷开来案件号称「公开审判」,不过是精心编排的一天表演,对身为其夫心腹的重庆公安局局长王立军和他下属完全不公开的审判,都使人反而更加欣赏「四人帮」审判所具备的相对公开性和详情披露。而且,「四人帮」案件的审理程序虽然复杂、时而混乱,其中所出示的证据尽管有时并未清楚地与被告相关联,但是似乎大都具有可信性,较之谷开来审判,疑点相对较少。在法庭上指证江青及其同案被告的证人说词虽然经过细心指导,但是他们和法官以及被告之间的对话却是自然流露,并无照本宣科,闪耀出人性一面。当然,江青女士并没有忏悔供述,她在整个审判过程中负隅顽抗,力图为自己辩护,并在最后进行了长达两小时的辩护发言,试图把责任推到毛主席的身上,这也是可以理解的。 此外,「四人帮」公审使人们牢记一个的主要教训,值得在今天的中国进一步放大,因为公安和其它政府工作人员本应专注于实施旨在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新刑事诉讼法,但实际上却经常从事非法的搜索扣押、殴打、绑架、「黑监狱」非法羁押、在「秘密地点」「监视居住」,以及酷刑。正如费孝通教授在他为关于「四人帮」公审的一本书的前言中所提到的,这些类似的不法行为「泛滥全国」,尽管「一九五四年,我国就制订了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宪法里曾经明文规定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居住自由等等」。 对薄熙来的审判绝对不会像「四人帮」公审那样漫长、透明或混乱。如果通常不甘于忍气吞声的被告届时已经通过某种方式被制服,能指望其会按计画坦白和表示忏悔,那整个程序可能会类似于名义上「公开」但是实质上经过精心安排并受到诸多限制的谷开来审判。这意味著简短、或许为期仅一天的演出,即使被告和他的家属被允许聘请自己选择的律师,法庭不会传唤关键证人出庭作证,更不会允许律师对其展开交互诘问。法律规定被告和他的家属有权聘请自己的律师,但是在实践中,这一权利却经常被侵犯。检察官会按照剧本,当庭宣读庭审前采集的证人书面陈述,这些证言都是经过刻意雕琢,仅会披露中国共产党认为有用的信息。因此,尽管中国过去三十年间在信息传播技术和刑事立法方面取得长足的进步,比起「四人帮」案件,中国的人民群众很有可能对薄熙来的案件反而知之更少。 当时,我正从下榻的中国酒店观看公审的电视转播,我对审判的教育价值抱有很大希望。但是,江青之后问道:「律师可不可以代替我的位置,那我就不用来了?」当法院院长回答这是不可能的之后,江青立即摆出凶悍的姿态并且反唇还击道:「那我就不要律师。」之后不久,江青就因为喧闹失序的行为而被强行拖出法庭,审判自此每况愈下。 (孔杰荣Jerome A. Cohen,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英文原文请参www.usasialaw.org。亚美法研究所研究员刘超译。)
Beijing’s pending prosecution of deposed Politburo member Bo Xilai and the recent murder conviction of his wife, Gu Kailai , have again brought China’s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to world attention. Having detained Bo in March, not until October did the Central Commission for Discipline Inspection turn him over to the state prosecutors for indict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