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杰荣专栏-薄熙来案与四人帮公审
Jan 7th, 2013 | By USAsialawNYU | Category: Publications, 中文, 柯恩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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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2013年01月07日 中国时报
英文原文: http://www.usasialaw.org/?p=7553
作者:孔杰荣(柯恩)
中国政府即将对被免职的中央政治局委员薄熙来(左图,美联社)提起公诉,而其妻谷开来最近因故意杀人被定罪,这两件事再次引发世界对中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关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去年三月对薄熙来实施了人身控制,但是直到十月才将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之所以至今尚未对其提起公诉起诉,或许是因为对薄熙来的起诉是中国共产党自一九八○─一九八一年「四人帮」公审以来所面临的最棘手的法律挑战。「四人帮」公审标志著中国从毛泽东「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向邓小平「改革开放」这一翻天覆地的新政策转型。斯大林在三○年代发动的「肃清审判」使得共产党的这一法律传统恶名昭彰。作为最新的受害者,薄熙来是否也会被赐予类似的政治「作秀」审判?
事实上,「四人帮」公审一词用词不当,其实共有十名主要被告人在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的两个审判庭受审。不过,审理毛泽东遗孀江青及其党羽的审判庭成为了焦点。在毛泽东过世后不久,江青及其党羽在一九七六年十月被逮捕。人们认为他们对十年浩劫负有主要责任,给上千万人带来罄竹难书的深重灾难。时隔四年多,江青及其党羽才被推上法庭,政府以其特有的方式向全国保证所有被告都会得到应有的惩罚。对于任何一个政府来说,这都是一个宏伟的任务,特别是对于一个刚刚开始从永无止境的法纪崩坏噩梦中恢复的政府来说,更是如此。而被告们据说在很大程度上是这一噩梦的始作俑者。事实是,在一个司法机构遭到破坏殆尽的国家,在充满政治火药味的情况下,试图秉公执法、主持正义的做法成为了怀疑的对像,乃至笑柄。例如,美国连环漫画《杜斯别里家族》声称中国不得不等上四年多的时间才将被告们绳之以法,是因为在这之前需要让法官们完成法学院的课程!
审判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分配导致举国上下十年浩劫的政治责任,也是为了把被告作为罪犯进行惩罚。除了各种「反革命」罪行,他们所受指控的罪状还包括指使他人从事各种犯罪活动,例如非法搜查、非法关押、刑讯逼供、致使多人重伤和死亡、诬陷和迫害大批群众。
对「四人帮」的审判是一次巩固邓小平新政府合法性的大好机会,可藉此向人民群众宣传中国共产党政府所发布的刚刚生效的第一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因此,共产党并没有使用现在惯用的手法,以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为由阻止公开审判,邓小平大胆决定给予其最大程度的曝光。
不幸的是,审判拖了近两个月,尽管开局良好,但并未成为令人满意的教育工具。十五名审判员看上去仪态庄重、威严凛凛,其中不乏知名人士。中国最为著名的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费孝通教授作为审判员参与了庭审。他显然代表了更为广泛的群众基础,他的出现也驳斥了《杜斯别里家族》的假设,即所有的法官都必须上过法学院!
对于那些希望恢复律师地位的观察人士而言,审判的最高潮出现在一开始,当时最高法院院长慈蔼地问江青,她是否要请一名律师。江青直到那时还在扮演无依无靠的遗孀,她语气哀伤,问道:「什么是律师?」这是第一个教育人民群众的机会,最高法院院长从高高的审判席向下俯视,耐心地就刑事辩护律师的作用进行简短但是实用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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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接昨日)对「四人帮」的审判未能在法律圈赢得尊重,并非是毛泽东遗孀江青一个人的责任。中国共产党临时组建的特别法庭也暴露出多个破绽。事实上,一些观察人士和江青本人也对其合法性提出质疑,声称这个案件应该由常规的法庭进行审理。另外,这也很难说是一场公平的审判。尽管不同于目前中国检察官们仅在法庭上宣读开庭前所采集的证人证言这一惯常作法,当年公审时,一些控方证人亲自出庭作证,但是作为辩护律师的知名学者及律师并没有机会对证人进行有效的交互诘问,而且他们也未获准传唤辩方证人出庭。相比之下,法官对被告所采用的纠问式提问倒使检察官的存在显得是画蛇添足。
既然有罪判决已成定局─这在中国是常态,唯一所剩的问题是量刑。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费孝通法官踏上了颇为怪诞的巡讲之旅,他在若干北美法学院作讲座,不仅公开对这个案件进行评议,而且甚至向听众询问他们认为恰当的刑罚是什么!
尽管如此,考虑到目前中国刑事司法制度所存在的各种缺陷,「四人帮」公审的某些特征却值得重新评价。例如,去年的谷开来案件号称「公开审判」,不过是精心编排的一天表演,对身为其夫心腹的重庆公安局局长王立军和他下属完全不公开的审判,都使人反而更加欣赏「四人帮」审判所具备的相对公开性和详情披露。而且,「四人帮」案件的审理程序虽然复杂、时而混乱,其中所出示的证据尽管有时并未清楚地与被告相关联,但是似乎大都具有可信性,较之谷开来审判,疑点相对较少。在法庭上指证江青及其同案被告的证人说词虽然经过细心指导,但是他们和法官以及被告之间的对话却是自然流露,并无照本宣科,闪耀出人性一面。当然,江青女士并没有忏悔供述,她在整个审判过程中负隅顽抗,力图为自己辩护,并在最后进行了长达两小时的辩护发言,试图把责任推到毛主席的身上,这也是可以理解的。
此外,「四人帮」公审使人们牢记一个的主要教训,值得在今天的中国进一步放大,因为公安和其它政府工作人员本应专注于实施旨在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新刑事诉讼法,但实际上却经常从事非法的搜索扣押、殴打、绑架、「黑监狱」非法羁押、在「秘密地点」「监视居住」,以及酷刑。正如费孝通教授在他为关于「四人帮」公审的一本书的前言中所提到的,这些类似的不法行为「泛滥全国」,尽管「一九五四年,我国就制订了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宪法里曾经明文规定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居住自由等等」。
对薄熙来的审判绝对不会像「四人帮」公审那样漫长、透明或混乱。如果通常不甘于忍气吞声的被告届时已经通过某种方式被制服,能指望其会按计画坦白和表示忏悔,那整个程序可能会类似于名义上「公开」但是实质上经过精心安排并受到诸多限制的谷开来审判。这意味著简短、或许为期仅一天的演出,即使被告和他的家属被允许聘请自己选择的律师,法庭不会传唤关键证人出庭作证,更不会允许律师对其展开交互诘问。法律规定被告和他的家属有权聘请自己的律师,但是在实践中,这一权利却经常被侵犯。检察官会按照剧本,当庭宣读庭审前采集的证人书面陈述,这些证言都是经过刻意雕琢,仅会披露中国共产党认为有用的信息。因此,尽管中国过去三十年间在信息传播技术和刑事立法方面取得长足的进步,比起「四人帮」案件,中国的人民群众很有可能对薄熙来的案件反而知之更少。
当时,我正从下榻的中国酒店观看公审的电视转播,我对审判的教育价值抱有很大希望。但是,江青之后问道:「律师可不可以代替我的位置,那我就不用来了?」当法院院长回答这是不可能的之后,江青立即摆出凶悍的姿态并且反唇还击道:「那我就不要律师。」之后不久,江青就因为喧闹失序的行为而被强行拖出法庭,审判自此每况愈下。
(孔杰荣Jerome A. Cohen,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英文原文请参www.usasialaw.org。亚美法研究所研究员刘超译。)


